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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服务协议
甲、乙双方在共同遵守《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等法规的前提下,就甲方为乙方提供支付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定义
1)本协议甲方为“上海商旅通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乙方为“商旅通卡”购卡人和持卡人。
2)支付服务”特指甲方依《支付许可证》核定范围从事的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服务。
第二条 甲方的权力义务
1)甲方应明示提供支付服务的内容、产品功能、用途、收费项目及标准,及时答复乙方对支付服务结果的查询核对。
2)甲方应按乙方发起的有效支付指令,完成货币资金转移的支付服务。
3)甲方可以拒绝乙方发起的无效支付指令,拒绝不合法的支付委托,调查异常交易,查验原始交易凭证,向监管部门报告涉嫌违法犯罪的支付活动。
4)甲方应对乙方购卡以及后续服务的提供依法进行登记和管理。
5)甲方应依法管理购卡人,代理人或特约商户信息,对于乙方信息严格保密,不得用于非向乙方提供服务的用途。
6)甲方依法管理,拨付和使用乙方预付卡备付金。
7)甲方应依法提供并为乙方有偿办理预付卡的赎回,换发,延期,挂失等手续。
8)甲方应有效管理终端和业务处理系统,保障乙方接受服务和消费的权力。
9)甲方应依法办理和及时清算与商户及相关的资金往来款项,不得影响乙方消费权利。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知悉甲方提供支付服务的内容、产品功能、用途、收费项目及标准,有权查询核对支付服务的结果。
2)乙方应妥善保管预付卡卡片和密码,妥善保管交易凭证,按照甲方提供的业务流程操作,配合甲方完成支付服务。
3)乙方的有效支付指令应符合甲方支付系统的识别程序,支付指令金额不得超出委托支付金额(即卡片内预付金)的余额。
4)乙方不得利用甲方的支付服务套取现金,不得从事偷税漏税,行贿,洗钱,赌博,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
5)乙方应如实提供身份证明和交易凭证,配合甲方对有争议支付的调查和异常交易调查,配合国家有关部门的反洗钱调查。
6)乙方应遵守甲方公布的《商旅通预付卡章程》和《商旅通卡使用说明》,依法办理相关业务手续和实名登记。
7)乙方可免费在商旅通网站申请个人专属卡片。(个人专属卡是指客户在商旅通官网上通过实名登记的方式申请领取的商旅通卡)
8)乙方在商旅通网站进行领卡申请时,须填写真实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手机号码、邮箱地址以及领卡张数,并上传证件图片。
9)乙方最多可领取10张个人专属卡(以证件信息为准)。
10)乙方须通过商旅通网站发送的手机验证码激活个人专属卡,激活卡片后须重新设置卡片交易密码,才能收到卡号并自行设置卡片密码。
11)乙方仅可使用借记卡在线支付对个人专属卡进行充值,不得使用信用卡。
第四条 支付服务项目及收费
1)甲方发行和受理“商旅通卡”的服务项目及收费详见《商旅通预付卡章程》、《商旅通卡使用说明》和《商旅通卡收费标准列表》。
《商旅通预付卡章程》、《商旅通卡使用说明》和《商旅通卡收费标准列表》内容构成本协议内容的一部分。
2)甲方特约商户范围将在甲方网站公布和不定期进行更新。对于公布商户拒付“商旅通卡”的,乙方可向甲方投诉。
第五条 投诉和纠纷处理
1)乙方在购买或使用“商旅通卡”过程中遇到的任何问题可通过甲方公布的客服热线或服务网点咨询,投诉和解决。
2)乙方与甲方或特约商户之间发生的纠纷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无法协商解决,乙方可向甲方上级主管行政机关投诉或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如未依本协议约定提供或未依本协议履行相关义务,包括但不限于第二条所规定各项义务的,甲方应及时予以纠正,并依法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2)乙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甲方有权相应暂停或终止提供相关服务,并有权要求乙方予以纠正和配合。
第七条 免责条款
甲方特此声明,对于乙方以下情况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责任:
1)乙方卡片或密码保管不善导致遗失或被他人冒用的,涂改或遗失交易凭证,造成交易争议无法核对的;
2)未按甲方提供的支付流程操作,或超出甲方提供的服务范围的;
3)利用支付服务从事不合法活动,造成支付无效的;
4)未经正常途径购卡造成损失的;
5)其它人为或过失原因造成损失的。
此外,甲方不论何种情况下,均不对因网络故障,电脑,通讯或其他系统的故障,电子故障,罢工,劳动争议,暴乱及自然灾害,战争,政府行为,法规命令或第三方不作为行为等不可抗力因素而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甲方对交易物品的合法性,真实性及其品质以及特约商户履行交易的能力不做保证,乙方持卡消费,应依据基本常识进行判断,自行承担交易风险。
第八条 附则
1)甲方应在主要营业场所和甲方的网站公布本协议,对于乙方的咨询,查询应如实解释。
2)乙方购买“商旅通卡”和由此委托甲方支付服务时,应当认真阅读本协议,并在同意本协议后方可办理支付业务。
3)购卡人应于购买“商旅通卡”时签署本协议。未签署本协议的乙方在持有和使用“商旅通卡”时亦应视为签署和遵守本协议。如由此造成双方发生纠纷或争议的,双方可通过甲方行业协会,上级主管机关或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定程序调解或诉讼解决。
超级钱包用户注册协议
超级钱包用户注册协议(以下称“本协议”)是超级钱包用户(以下称“您”或“用户”)与上海秋实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们”)就超级钱包诸项服务的使用等相关事宜所订立的有效合约。请您仔细、充分阅读本协议所有条款,并请特别注意其中以粗体标注的条款。如果您对本协议内容及页面提示信息有疑问,请您暂停后续操作,您可致电客服电话400-002-9096咨询,以便我们为您解答和说明。
我们高度关注且重视未成年人权益的保障,您在使用本服务时应年满十八周岁。若您未满十八周岁,您应当请您的监护人仔细阅读本协议,并在征得您的监护人同意的前提下进行后续操作。
请您知晓,一旦您通过网络页面进行勾选、点击确认或以其他方式同意本协议或开通、实际使用超级钱包提供的服务,即表示您已经充分阅读并理解本协议所有条款的含义及相应法律后果,同意以数据电文形式与我们在上海市长宁区签订并履行本协议,并成为超级钱包会员。
第一条 定义
1.1.用户:指在超级钱包平台(域名:ch.com )及我们授权的其他渠道成功注册的用户。若您为春秋航空会员,您授权并同意春秋航空将您的春秋航空会员账号及密码传递给我们,以便您可以直接使用春秋会员账号直接登录我们的平台。
1.2.超级钱包服务:超级钱包平台上向用户进行信息展示的所有产品、服务,包括基础服务和专项服务,具体以超级钱包页面上显示为准,超级钱包有权不定期进行服务更新(包括做相应上线、调整或下线处理)并无需另行向您进行通知,请您留意相关页面显示信息。
1.3.超级钱包基础服务:我们为成功注册成为超级钱包的用户提供的服务。
1.4.超级钱包专项服务:我们在平台中集成的由第三方独立或我们和第三方联合向您提供的产品及服务,您可能需要满足运营方和/或服务提供方必要条件并签署相关协议后方可享有服务。
1.5.春秋平台:指ch.com主网站及其所有以ch.com结尾的子域名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官方微信小程序及其他小程序、官方微博、官方APP等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秋航空”)自主运营的所有官方媒体销售平台和后续可能开通的其他媒体销售平台。
第二条 服务内容
2.1 超级钱包为您提供如下基础服务
2.1.1.使用春秋积分兑换积分乐园中展示的商品或服务;
2.1.2.参加平台推出的促销活动,享有及管理平台发放的优惠券;
2.1.3.为您在春秋平台购物时提供数字货币、银行卡、微信、支付宝、云闪付等支付通道技术支持。
2.1.4.您了解并知悉,积分乐园展示的商品或服务由各商户提供,我们仅提供您与商户之间的结算服务。若您选购的商品或服务出现质量、价格、配送等问题,或因商品或服务缺陷,造成人身伤害或损失的,您可直接与商户交涉,我们将为您向商户索赔提供必要的协助。
2.2.超级钱包为您提供如下专项服务:
2.2.1.快捷在线支付服务
1)服务内容:指我们与银行、银联等合作方合作为您提供的支付服务,即您可以在支付时通过本人的钱包账户发起与本人名下银行卡账户签约绑定,并可以使用绑定的银联卡采用支付标记进行交易,即您的发卡银行可以根据我们的指令,无需输入银行账户密码,扣划您银行账户资金的支付服务业务。
2)运营方:上海秋实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3)服务提供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4)条件:实名认证,绑卡授权。具体条件以服务开通页对外信息展示为准。
2.2.2.春秋钱包服务:
1)服务内容:您可享有具有购买特定产品权利的多功能个人虚拟账户;
2)运营方: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春秋国际旅行社(集团)有限公司。
3)服务提供方:中国工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4)条件:实名认证且信用良好;限于在春秋航空官网及移动端购买旅游、机票等指定产品使用;具体条件以服务开通页对外信息展示为准。
2.2.3.春秋机上花服务:
1)服务内容:您可享受先获取相关商品或服务后进行付款的服务,商品及服务类目以运营及服务提供方最新公示的为准;
2)运营及服务提供方:上海秋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3)条件:实名认证且信用良好;乘坐春秋航空9C航班,在机舱内购物时方可使用; 有偿性信用服务,包含逾期违约金;具体条件应以运营及服务提供方对外公示的为准。
2.2.4.春秋白花花服务:
1)服务内容:您在向服务提供方认可的商户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可享受服务方提供的先消费、后付款的信用服务;
2)运营方:上海秋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3)服务提供方: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4)条件:实名认证且信用良好;有偿性消费贷款服务,包含服务费、利息及逾期违约金;限于指定消费场景使用;具体条件应以运营及服务提供方对外公示的为准。
2.2.5.商旅通卡服务:
1)服务内容:可在指定签约商户及其网站上进行消费的金融支付工具,定签约商户以服务提供方及运营方对外公示为准。
2)服务提供方及运营方:上海商旅通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3)服务条件:购买记名卡,需提交购卡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并填写《购卡申请表》;购买不记名时,购需完整填写《购卡申请表》。
2.2.6.您了解并知悉,本条所列举的服务运营方仅为您使用专项服务提供信息传输通道,为您和您的服务提供方转递信息。您在接受服务时仍应遵守服务方与您签署的用户协议/产品服务协议,如您在服务方提供的服务过程中发生任何纠纷,您可依据您与服务提供机构方的相关服务规则/协议约定,由服务提供机构与您共同协商解决。
2.2.7.您了解并知悉,本条所列举的服务运营方可能为应对业务模式升级、互联网的发展状况、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定等变化对服务提供方进行调整,具体以您在申请开通、使用超级钱包专项服务时签订的用户协议/产品服务协议上显示的服务提供主体为准。
2.2.8.您了解并知悉,本条所列举的服务内容仅供您理解和参考,不作为您主张我们应提供的服务明细的证据使用,且专项服务之间不可避免地可能存在具体服务内容的差异化,您可根据自身需求进行选择。
第二条 隐私政策
1.您承诺,您向我们或通过我们向任何第三方提供的任何用于注册、开通或实际使用超级钱包金融信息服务所涉及的信息(以下称“用户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您的姓名、证件号码、银行账号、地址、联系方式、手机号码等,都应当是真实、有效、完整和准确的。您应对上述用户信息承担全部责任并及时更新、维护上述信息。必要时,我们保留提请您补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您提供信息真实性之权利。一旦发现您提供的个人信息存在虚假、无效、不完整和/或不准确等情形,我们有权采取删除相关信息、要求您重新提供和/或暂停提供相关服务等措施。
2.为便于您查询您的交易状态或历史记录,也为了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会保存您使用超级钱包服务产生的交易信息,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这些信息进行妥善保管。
3.为更好进行您的身份识别和风险管控等,您同意我们可以从关联方和商业合作伙伴处获得您的个人信息以补充我们自己收集的信息,例如我们从春秋航空网站获得您购买的商品名称及金额,以向您提供相应支付服务。
4.为了更好地向您提供服务,防范您使用超级钱包服务产生的风险或确定违约责任,您授权我们向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国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信贷征信部门批准设立的个人信用数据库或其他合法设立的征信机构、合法设立的金融机构、信息服务机构、电信运营商、司法行政机关、监管部门、公共事业机构、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等行业自律组织及其他取得您书面授权可以向我们提供信息的机构查询、验证您的相关信息,并收集、留存您在前述机构留存或形成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用信息、身份信息等。
5.为了保护您的账户安全,当您访问超级钱包或使用超级钱包金融信息服务时,您同意我们可以记录您操作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您的设备标识符、硬件型号、操作系统版本、您的位置以及与超级钱包相关的日志信息,这些信息可帮助我们更好地识别您的身份。
除上述信息外,您还同意我们可以为了提供服务及改进服务质量的合理需要而收集您的其他信息,包括您与我们的客户服务团队联系时您提供的相关信息,您参与问卷调查时向我们发送的问卷答复信息,以及您与我们互动时我们收集的相关信息。与此同时,为提高您使用超级钱包服务的安全性,更准确地预防钓鱼网站、短信欺诈和木马病毒,您同意我们可以通过了解一些您的网络使用习惯、您常用的软件信息以及通过识别您短信中的欺诈内容等手段来判断您账户的风险,并可以记录一些我们认为有风险的URL。
6.为了更好地为您提供服务,也为服务提供机构自身风险防控,您同意并授权我们及运专享服务运营方、服务提供机构将您的信息用于如下用途:
(1)根据您确认同意的本协议约定及服务提供机构相关规则/协议的约定使用您的用户信息;
(2)创建数据分析模型,为您提供/推介适合于您的服务,并维护、改进这些服务;
(3)为验证您用户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与合法第三方机构进行信息验证合作;
(4)为使您知晓服务提供机构服务情况或了解服务提供机构的服务,通过电子邮件、系统信息、手机短信等方式向您发送服务状态的通知、活动及其他商业性电子信息;
(5)预防或阻止非法的活动;
(6)经您许可的其他用途。
7.我们将根据法律法规对您的信息予以保密,但您同意下列情形下我们有权对外披露或者共享您提供的用户信息
(1)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
(2)监管机构及有权行政机关、司法机关要求提供的;
(3)您违反本协议约定及您与服务提供机构订立的相关协议约定,我们及服务提供机构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需要;
(4)已获得您的同意和授权;
(5)某些情况下,只有共享您的信息,才能提供您需要的服务和(或)产品,或处理您与他人的交易纠纷或争议;
(6)某些服务和(或)产品由我们的合作伙伴提供或由我们与合作伙伴共同提供,我们会与其共享提供服务和(或)产品需要的信息;
(7)为了判断您的账户或交易是否安全;
(8)如您授权第三方向我们查询、采集您在超级钱包的相关用户信息,我们有权在法律法规和您的授权许可范围内向第三方提供。
8.我们将使用各种安全技术和程序防止您及其他用户信息的丢失、不当使用、未经授权阅览或披露。但由于技术的限制以及可能存在的各种恶意手段,在当前技术无法达到以及存在第三方恶意攻击的情况下产生的信息安全问题请您充分理解,我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条 账户安全
1、您应谨慎保管您登录超级钱包使用的用户名、密码等用户信息并定期更换密码。通过您的用户名和密码编辑、发布的任何信息或做出的任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线上提交的任何指令)都将被视为您本人的行为。对因账号外借、非因我们原因造成的账号遗失、被盗(包括但不限于您的设备遭受他人攻击、遭受诈骗等)产生的任何损失,我们不承担任何责任。
2.超级钱包的账号仅限您本人使用,不得将其赠与、转让、借用或者以其他的方式提供给第三方。否则,由此造成您无法凭借账号及密码登录并使用超级钱包、支付账户中的资金被盗等一切损失,均由您自行承担。
3.为了防止您超级钱包账号及密码等用户信息泄露或者被他人窃取,我们可能会随时采取计算机病毒查杀技术、计算机加密技术等措施进行保护。对此,您完全同意并接受,但这并不能免除本协议第三条第1款和第2款所述的您对账号及密码所负有的妥善保管义务。
4.您应确保超级钱包账户绑定的手机号或电子邮箱为您本人持有,如您使用了他人的手机号或电子邮箱的,为避免给手机号或电子邮箱持有人带来不便或不利影响,也为了您的资金安全,我们可能将该手机号或电子邮箱从您的账户中删除并解除关联。
5.您如果遗忘了密码或者密码被他人修改,您可以按照我们公布的账号及密码找回规则进行找回,或者在第一时间联系我们的客服人员协助找回,但我们不保证一定可以找回。
6.如果您希望注销超级钱包的账户,您可致电我们的客服热线 400-002-9096 ,详细说明您的情况,在符合我们的审核要求且所有正在进行和未解决事件结束后,我们将按照您的要求注消您的账户,但根据您与服务提供机构另行签署的用户协议/服务协议不允许您注消的除外。您知道并同意,一旦您的账户被注消,您将不再具有访问您的账户或超级钱包内任何内容的权限。注销超级钱包账户后,您该账户内的所有信息将被清空,我们将不会再收集、使用或共享与该账户相关的个人信息,但之前的信息我们仍需按照监管要求的时间进行保存,且在该依法保存的时间内有权机关仍有权依法查询。
第四条 服务费用
1.您知悉并同意,您使用超级钱包金融信息服务可能涉及费用的产生,包括但不限于访问超级钱包产生的网络资费,按照您与服务提供机构签订的具体用户协议/服务协议由服务提供机构收取的其他费用等,具体服务费用详情您可以通过登录超级钱包具体服务页面查看。
2.我们有权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设定、调整和免除您使用超级钱包所需要支付的资费(如有),并以合理合法的方式展示和告知您,充分保障您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您应自行承担访问超级钱包所需的软硬件和网络接入费用。
3.您在使用超级钱包金融信息服务时,服务提供机构有权向您收取一定的服务费。服务费的收取标准以服务提供机构展示或您与服务提供机构之间的约定为准。服务提供机构有权单方面调整上述费用,但须提前进行通知或进行公示。上述通知或公示构成了本协议的有效补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通知之日起,如您继续使用超级钱包金融信息服务的,即视为您同意服务提供机构按照调整后的收费标准向您收取服务费用,否则您应立即停止使用超级钱包金融信息服务。
4. 您理解,超级钱包金融信息服务有赖于系统的准确运行及操作。若出现系统差错、故障或其他原因引发的展示错误、您或我们或服务提供机构不当获利等情形,您同意我们或服务提供机构可以采取更正差错、扣划款项等适当纠正措施。
第五条 合法依约使用
1.您在使用超级钱包金融信息服务时,应严格遵守所有适用的法律法规、本协议及您与服务提供机构订立的具体用户协议/服务协议,特别是在前述协议中关于用户信息收集及使用、各种服务使用规则/条款、特别提示等方面的所有约定。您须承诺不得将超级钱包金融信息服务用于任何非法目的(包括用于反洗钱法律法规所禁止和限制的交易),也不得以任何非法方式使用超级钱包金融信息服务。您应自行承担违反法律法规(以下称“违法行为”)和/或本协议(以下称“违约行为”)所产生的责任和损失,并赔偿我们、服务提供机构及相关第三方因您的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所产生的全部实际损失。您授权我们及服务提供机构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自您在超级钱包的任何账户中划扣相应款项以偿付我们、超级钱包的其他用户及相关第三方的实际损失。您理解并同意,我们或服务提供机构代为支付的,有权自您在超级钱包的任何账户中直接划扣。
2.鉴于互联网传播的特性,超级钱包所提供的信息并非针对或意图发送给任何可能因提供、获取或使用这些信息而使我们和/或您违反当地法律法规的地区。您应自行甄别并在合法的情况下使用超级钱包金融信息服务。
3.对于您的任何违法、违约行为,除其他救济方式外,我们有权随时根据自己的判断,视情节采取警示、删除相关内容、限制功能、暂停服务、冻结账户、(临时或永久)关闭账户等处置措施,保存记录并向有关政府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报告。
第六条 特别风险提示
我们在超级钱包金融信息服务中提供的任何内容仅供参考,除明确声明外,不构成对任何人的投资、法律建议,不保证切合您个人的具体情况,请您独立谨慎地判断并做出决策。我们将尽力保证所提供内容的来源可靠,但无法核实并不能保证上述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您不应对上述内容作不适当的依赖。任何我们转载或第三方发表的内容仅代表其原作者的观点和态度,我们对此不作任何判断。
2.我们可能会在我们服务中集成由第三方提供的产品及服务、链接至第三方和/或展示第三方的标记或内容,我们提供该等集成、链接、展示的目的仅在于向您提供方便,我们对此不作任何保证,亦不代表我们对该等第三方、其产品及服务的任何推荐、支持或授权,您应当自行甄别并自担风险。您在使用上述第三方的任何产品和服务时,应当了解并接受该等第三方的条款和规则。如您在任何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使用服务提供机构)提供的服务过程中发生任何纠纷,您可依据您与服务提供机构签署的相关服务规则/协议约定,由服务提供机构与您共同协商解决。
3.我们将尽力促使我们服务的正确、持续、及时和安全,但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最大范围内,不就此负担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责任。您同意承担使用超级钱包金融信息服务的所有风险及因该风险可能造成的任何损害,我们对于您所使用的各项服务或无法使用各项服务所导致的任何直接、间接、衍生或特别的损害,不负任何赔偿责任。
4.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我们有权随时自行决定暂停、终止、修改超级钱包金融信息服务种类、范围,或对部分用户暂停、终止、修改我们服务。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我们有权随时自行决定更换提供服务的主体;上述更换后的主体自动适用本协议,不需要您重新签署。
第七条 服务中断及责任限制
1.我们的系统在下列状况发生时会无法正常运作,所以下列情形中我们无法向您提供服务。您对此充分理解并同意我们无须就下述情况所导致服务无法正常提供时给您造成的各种影响或损失承担责任:
(1)因电信设备出现故障、第三方或用于电子通信的计算机程序对电子通信的拦截或操纵等原因导致不能进行数据传输或联络中造成延迟、不准确、错误或疏漏的;
(2)因自然灾害、火灾、战争、暴乱、流行病、政府行为、罢工、停工、停电、通讯失败等不可抗力之因素,造成系统障碍不能执行业务的;
(3)非因我们或服务方自身原因导致的技术系统异常事故、政策法规的修改或监管要求调整等情形;
(4)因黑客攻击、恶意软件、病毒、信息的任何不正确或不完整、电信部门和我们有信息技术依赖的其他相关部门技术调整或故障、网站升级、银行方面的问题等原因而造成的服务中断或者延迟;
(5)其他我们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若我们服务因服务器、通信网络和移动终端的软硬件故障、计算机病毒、恶意攻击及其他不可预测的因素而受到影响,造成您无法通过超级钱包访问和使用任何第三方提供的服务,您可尝试使用该第三方提供的其他渠道或尽快联系我们、该第三方寻求帮助。
3.不可抗力指在订立本协议时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火灾、飓风、海啸、战争、政府行为以及非由于本协议当事方自身原因造成的通讯中断、技术故障、黑客攻击、计算机病毒发作等。若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约定或者服务无法履行的,我们将负责通知您,本协议项下受影响之条款可在不能履行之期间及受影响之范围内中止履行。恢复时间将由我们另行通知。
第八条 知识产权
1.“春秋白花花”为上海春秋国际旅行社(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商标,授权我们使用,授权期限永久。“春秋白花花”商标权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侵犯。
2.“超级钱包”为我们的品牌,自2021 年2月26日起在春秋平台首次使用后,为我们及我们关联方的合作伙伴、春秋平台用户所知晓。
4.“机上花”为我们的品牌,自2020年6月起在春秋平台首次使用后,为我们及我们关联方的合作伙伴、春秋平台用户所知晓。
5.我们在超级钱包中使用的商标或标记均为我们或其他特别注明的权利人所有。我们在超级钱包中使用、展示的任何文字、图像、视频、图表、软件及其他材料等均为我们及其他特别注明的权利人所有,仅供您个人使用,我们及相应权利人并未通过本协议授予您对上述信息和内容的任何其他权利。除非经相应权利人事先书面同意,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方公开发表、传输、复制或以其他方式使用我们提供的全部或部分信息,不得更改、虚化或删除任何署名、商标、版权标识和/或其他权利声明。
6.您承诺并保证:您在超级钱包上发表或者上传的图片、文字或者其他内容不得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和/或其他权利。若有任何第三方对您在超级钱包发布的信息和内容提出权利主张或提起诉讼/仲裁,您应当自行自费解决此类纠纷,并赔偿我们因您的侵权或涉嫌侵权行为产生的任何损失。
第九条 协议的组成和修订
1.就每一特定的超级钱包金融信息服务,我们或者服务提供机构可能制定专门的用户协议及其附件、业务协议、业务规则、免责声明等(合称为“《产品服务协议》”),请您在接受相关服务前仔细阅读;这些《产品服务协议》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对于该特定服务而言,上述《产品服务协议》优先于并取代本协议的相关规定。
2.我们可能在超级钱包的不同页面中,规定与本协议不一致的条款,该等条款在其适用范围内优先于并取代本协议的相关规定。
3.我们有权根据业务模式、互联网的发展状况、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定变化等,不时对本协议进行修订,并通过我们认为合理的方式予以公布。您应随时关注并阅读最新版的协议及超级钱包页面上的公告。如果您不同意修订后的协议版本,请您立即停止使用超级钱包,否则即视同您同意并完全接受修订后的协议版本。
第十条 通知和送达
1.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服务提供机构向您发出书面通知的方式以服务提供机构与您之间的相关服务规则/协议约定为准,如未约定,可按本条执行。书面通知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邮寄纸质通知、网站公告、电子邮件、系统站内信、手机短信等方式。如以邮寄方式向您发出书面通知的,则在按照您留存的通讯地址交邮后第三个自然日即视为送达。如以网站公告、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电子方式发出书面通知,则在通知发送成功即视为送达。采用一种以上方式发出通知的,以最先送达的时间为送达时间。为维护您的合法权益,请您始终保持上述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准确、有效。
2.对于您与我们的任何纠纷,您同意并授权司法机关在全部诉讼阶段和程序中按照上述方式向您送达任何法律文书。
第十一条 争议与管辖
1.本协议的签订、效力、履行、终止及其解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的法律)。我们特别提示您,我们服务中集成、链接、展示的第三方产品及服务,可能适用服务发生地、服务提供者所在地的法律法规。
2.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您可与我们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上海市长宁区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
1.我们将本协议内置于春秋航空会员注册协议或其他合作平台当中,您在注册成为超级钱包用户的过程中即可查阅、了解本协议。
2.本协议各条款的标题只是为了方便用户阅读而起到提示、醒目的作用,对本协议的解释及适用没有任何指引作用。
3.本协议各条款是可分的,若本协议的任一条款被视为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影响本协议其余条款的有效性及可执行性。我们有权随时对其进行修订,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最大限度的实现该条款预期的法律效果。